-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2012年度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分类评价结果名单》的公告
-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引导企业科学规范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1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0]44号)精神,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平有序竞争,根据《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分类评价暂行办法》(豫会协[2011]80号),省注协对2012年度全省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分类,现将全省A类、B类、C类会计师事务所评价结果予以发布(A类、B类事务所名单已于2012年7月11日在《河南日报》第四版发布了公告)。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引导企业科学规范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意见》(豫财会〔2011〕38号)的要求,大中型企业应当选择与自身规模、行业地位和社会影响相适应的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服务;小型企业原则上选择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服务,也可以选择符合其业务需求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服务。大中型企业选择与自身规模、行业地位和社会影响明显不相匹配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的,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该企业及承接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重点监管。
特此公告。
附件:2012年度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分类评价结果名单
nqN`#+"=JfTz5x
点击浏览该文件
【收藏本文】【关闭窗口】
录入时间: 2012/7/17 有 26205 位访问者浏览了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