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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税源监控工作应注意哪些原则问题
--作者/来源:中国税网

税源监控是保证税收入实现的主要措施,在税务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就是在日常管理工作中,通过对涉税经济活动和行为中有关信息和数据的掌握,全面了解经济活动的发展变化,规范涉税行为,为税收收入的组织管理和税收政策制定提供决策支持的税收管理活动。

  那么在具体税源监控工作中应注意做好哪些原则问题呢?笔者认为要注意以下4个方面:

  1、税源监控方式要与税制结构相适应。在目前我国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结构下,实施税源监控既要重视源头监控,又要重视过程监控。如对增值税主要实施过程监控,要全面、深入、准确地了解和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运用、财务核算等各个环节的情况,有效控制税源去向和真实性。

  2、税源监控方式要与纳税人的素质状况相适应。目前完全靠纳税人自觉反映税源的真实性是很困难的。因此,税务机关必须把税源监控的着力点放在对纳税人的日常管理上。可采用对重点企业实行专门管理,对零星税源实行“分段”管理等方式,随时掌握和控制税源的变化情况。

  3、税源监控方式要与现代化的科技手段相结合。要提高税源监控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必须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特别是要积极推行电子、电话申报方式,积极与银行、工商、审计、海关、质检等部门实行计算机联网,广泛推行税控收款机。建立严密的发票管理及防伪系统,改革银行结算方式,严格控制现金结算的范围和数量,使税源监控的方式更加科学。

  4、税源监控方式要与社会力量有机结合。有经济活动的地方就有税源存在,即有显性税源,也有隐性税源;既有固定税源,也有流动税源;税务机关由于受人力、财力的制约,不可能将所有的税源都纳入控制范围内。这就需要充分调动社会各阶层人员的积极性,建立起覆盖面广的社会协税护税网络,形成全方位协税护税格局。具体来说,在税源管理上要强化与工商、公安、街道办事处的协作,避免漏征漏管现象的发生。在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上,要强化与金融、海关等部门的协作,在税收稽查上要强化与审计、公检法等部门的协作。同时,通过建立税收违法案件的有奖举报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协税护税积极性,建立“市、县、乡镇、村”四级协税护税网络。

   

录入时间:2006-10-17 9: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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