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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冲击剧烈 券商调账将有难度
--作者/来源:马良/证券时报
 包销证券会计处理成新课题 
  券商难以通过调账来控制自营规模和公司利润
  
  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新会计准则给我国各行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业内指出,作为连接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的中介结构,证券公司受到新会计准则的冲击将更加剧烈,其影响主要体现在投资银行和自营业务。

  给承销业务带来两大难题

  广发证券财务负责人指出,在新准则中,对因承销而带来的未出售证券怎样进行会计处理,没有进行明确规定,这就容易导致两个问题。
  问题一:如果证券公司打算在短期内出售该证券,那么应将其归于自营证券。新制度下自营证券属于交易性金额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这些未出售证券的公允价值应该如何确定?该负责人指出,证券公司的承购价或约定承购价与投资者的认购价不同,在全额包销的情况下,证券公司赚取的,正是投资者认购价与约定承购价之间的差额。
  问题二:由于新准则只是规定,在四类金融工具之间,初始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那么,如果证券公司在将未出售证券确认为自营证券之后,改变投资目的,计划长期持有该证券,能否将其由自营证券重新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可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如何确定?反之,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路演、定价等核心技术的掌握,尽可能地避免出现因承销而带来的未出售证券;在出现这种情况时,证券公司应慎重评估。

  券商调账将有难度

  东方证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耿芥向记者表示,按照新会计准则,自营证券将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与现行制度相比,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了公允价值法(即市价法)进行计量,摒弃了现行制度较为谨慎的计量方法———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这样一来,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券商自营业务的会计信息,有效杜绝券商通过调账来控制自营规模和公司利润。
  耿芥指出,采用公允价值法计量时,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浮盈、浮亏都直接记入了当期损益,期末自营证券的账面价值与市价一致。这改变了现行制度只记浮亏,不记浮盈的谨慎做法,使自营业务业绩与股票的市场价格直接挂钩,公允、及时地反映了自营业务的质量。同时他也指出,公允价值法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对能够较好把握行情的券商来说,无疑是一个很好的核算方法,而对不能较好把握行情的券商来说则是一个极其不利的核算方法。因而可能对券商的投资理念、投资策略、自营规模、风险控制和经营业绩等构成较大影响,
  新制度实施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盈、浮亏一方面记入当期损益,另一方面直接调整自营证券的账面价值,会计报表披露的自营证券价值就是可以变现的市场价值。因此,新制度可以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自营证券的资产质量。(记者马良/证券时报)
录入时间:2006-12-1 10: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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