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E...
MORE...
您现在的位置:
注册会计师网
>>
造价资讯
>> 关于转发建设部注册中心《关于收取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费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的函
关于转发建设部注册中心《关于收取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费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的函
--作者/来源: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部门(行业)注册初审机关:
根据建设部颁布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和《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等文件规定,自2007年5月份起请各注册初审机关将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费用,交至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现将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收取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费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
关于收取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费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录入时间:2007-5-31 8:32:56
【
打印此页
】 【
关闭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