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山西网1月4日电 2004年至2005年间,张登国等八人进行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犯罪活动。3日,记者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判处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票面金额达3600余万元的被告人张登国无期徒刑,判处其他七名被告人2年至11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3月,被告人张登国购得伪造的河北省“冀地”电脑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发票单据若干,以及相应的电脑打印模版、私刻的税务部门和相关运输单位的印章后,于2004年7月和被告人赵军民开始大量虚开运输发票。从2004年7月至2005年11月,被告人张登国、赵军民共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电脑显示金额,赵军民亲笔手工记录开票金额,共计119287199.92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登国利用他人公司名义为他人虚开抵扣税款发票,被告人赵军民受被告人张登国指使虚开抵扣税款发票;被告人张登国等八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被告人张登国、赵军民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票面金额为36273998.92元,应纳税款4049661.13元,实际抵扣税款404650.77元,虚开抵扣税款发票数额巨大;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登国起主要作用,应按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来源:山西青年报;杨海 段兆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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