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等三部门加强土地税收管理 发布时间:2008-2-19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作者:杜旭冬 编辑:dxd
近日,为提高了土地管理和土地税收征管工作的水平,进一步发挥部门协作与齐抓共管的优势,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税收法规,强化土地税收的征管力度,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14号)文件。
文件要求各级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契税等的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密切合作,共同组织开展对纳税人土地占用情况及土地税收缴纳情况的清查工作。各级财税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清查范围,将城乡结合部、占地面积大和用地情况不清楚的单位列为重点;对新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占地情况要进行全面清查。
文件要求继续加强部门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各级财税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在贯彻落实国税发[2005]111号文件的基础之上,细化信息交换的内容、切实做好信息交换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