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确定免税收入减少税基的优惠。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2.用减计收入的方法缩小税基的优惠.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3.用加计扣除的方法减少税基的优惠。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4.用单独计算扣除的方法减少税基的优惠: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5.用加速折旧的方法影响税基;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