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局、商务局有关负责人走访河南省注协,推介该区“扩大对外开放,加快产业发展”新政策。
2008年3月6日,郑州市郑东新区管委会为推动郑东新区实现“十年建新区”跨越式发展的奋斗目标,下发《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东新区关于扩大对外开放和加快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郑东〔2008〕19号),其中扩大对外开放加快产业发展工作重点的第七条和扩大对外开放加快产业发展支持政策的第二条第八项涉及会计、法律、咨询、评估、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中介服务业。
附:《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东新区关于扩大对外开放和加快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东新区
关于扩大对外开放和加快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郑东新区各建设指挥部,管委会各局(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东新区关于扩大对外开放和加快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六日
郑东新区关于扩大对外开放和加快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为深入贯彻郑州市郑东新区“五年成规模”总结表彰暨“十年建新区”动员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对外开放为主线,以产业培育为中心,以招商引资为载体,有效聚集人气,推动郑东新区实现“十年建新区”跨越式发展的奋斗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一、扩大对外开放,加快产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一)发展现代金融业,建设金融聚集区。积极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到中央商务区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和分支机构,提高郑东新区的服务功能和凝聚力、辐射力,把郑东新区建成最富活力的金融聚集区和郑州区域性金融中心的龙头。
(二)发展总部经济,建设企业总部基地。充分发挥郑东新区功能完善、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服务优良的优势,重点吸引世界500强和中国100强企业区域总部入驻,大力发展楼宇经济,把郑东新区建成企业总部基地。
(三)发展商贸服务业,建设三级商业中心,繁荣商贸流通。以“一环两线四街”(一环指CBD商业步行街,两线指农业东路、商鼎路沿线,四街指地润路、众意路、天泽街、九如路的特色商业街区)、宝龙城市广场和温哥华广场大型商业中心、如意河两岸为重点地区,推进郑州综合交通枢纽地区商业中心建设,构建集休闲购物、文化娱乐、风味餐饮、精品家居、康体健身等功能的市级和区域商业中心。加快发展以便民、利民为宗旨的社区商业服务网络。繁荣家居建材、广告装饰等专业市场。
(四)发展现代物流业,打造现代物流核心区。以郑州国家干线公路物流港为依托,吸引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入驻运营,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内陆无水港物流枢纽平台,为中原国际物流园区的其它物流工程提供配套服务和基础保障,形成多种业务协调发展、各种企业共生共赢的生态化格局。
(五)发展会展旅游业,建设会展业基地和旅游业基地。以郑州国际会展中心为基础,大力吸引各类会展企业、会展服务业入驻东区,充分发挥会展业带动作用,大力发展旅游、商务旅游、生态旅游,成为郑州文化旅游休闲业重要支撑和中部地区最活跃的会展旅游基地。
(六)发展文化传媒业,建设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以河南艺术中心、世界客属文化中心、郑州市图书馆新馆为平台,发挥祭伯城遗址商周文化、大河村遗址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列子故里道家文化的优势,大力弘扬中原文化、河洛文化,以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河南出版产业园、河南日报报业集团传媒大厦、郑州广播电视中心为核心,加快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
(七)发展中介服务业,构筑中介服务业的集聚高地。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的会计、法律、咨询、评估、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各类中介服务组织以提升区域服务水平。适应市场变化和产业发展趋势,借力国内外知名中介机构,催生新的组织形式,拓展专业法律、会计、税务、代理、经纪、评估、认证等高层次服务领域。高标准规划建设郑东新区的中介服务功能区,努力构筑大都市中介服务业的集聚高地。
(八)培育软件信息业。推动以软件、网络增值业务等为重点的信息服务业加快发展,发挥现代信息服务业对其他服务业的先导与支撑作用。
二、扩大对外开放,加快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一)每年预算安排3000万元郑东新区对外开放和产业发展专业资金,由财政设立专项基金专户,专款专用。
(二)凡属于郑东新区重点发展产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郑东新区按其增加值、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对在CBD注册备案的企业或企业高管人员,2008年至2009年二年内按季度给予80%补贴,2010年至2012年三年按季度给予50%补贴;CBD以外注册备案的企业,2008年至2009年二年内按季度给予60%的补贴,2010年至2012年三年按季度给予40%补贴。补贴资金每季度由计财局对各企业分按上述比例进行奖励兑现。
1.现代金融业。新设立或新迁入郑东新区的金融机构总部或省级地区总部,外资金融机构分公司、分行或代表处。
2.企业总部。国家和中央部委确定的大企业(集团),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国内民企100强企业,上市公司和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总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其它国内外企业在郑东新区新设立总部或研发、销售、采购、营运中心等分支机构,工商登记、税务注册在郑东新区并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3.商贸服务业。(1)在河南省内控股10家以上分店、年营业收入达15亿,其中在郑东新区年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商贸服务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2)经营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和经营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娱乐企业;(3)对在商贸服务业重点地区经营的商业零售及服务企业、国际知名品牌总经销(代理)商。
4.现代物流业。(1)在郑州国家干线公路物流港内的AA级以上物流企业;(2)在郑州国家干线公路物流港内从事报关、进出口代理、物流咨询、信息技术服务的专业物流服务类企业;(3)在郑州国家干线公路物流港内从事第三方物流投资的风险投资公司(基金)。
5.会展旅游业。(1)每年需在郑东新区主办1次以上展出面积在5000平方米的展会,或每年在郑东新区举办1次以上由不少于3个国家20名以上国外人员参加的国际性会议的大型专业会展公司;(2)直接为会议、展览提供专业服务的年收入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且该类业务营业收入占总收入比例不低于50%的会展服务企业;(3)年旅游业务(非酒店类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6.文化传媒业。(1)新闻出版类企业;(2)经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批准,从事文化经营活动的企业。
7.信息服务和软件业。(1)从事数据处理、交换、分析等专业金融信息服务企业;(2)从事网络运营服务、增值服务和软件服务企业;(3)自主开发网络游戏软件产品企业;(4)从事信息技术产业化投资的风险投资公司(基金)。
8.中介服务业。经国际或国内行业权威组织认可,在同行业中具有广泛知名度的国际、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人才中介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其中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的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咨询公司、人才中介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年主营业务收入800万元以上,其他专业服务机构的年主营业务收入400万元以上。
(三)对符合本条第二款第1项的金融机构在郑东新区中央商务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使用面积每平方米给予500元补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按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每月给予10元补贴。
(四)对符合本条第二款第1项的金融机构、第2项的企业总部、第4项的物流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副总经理级别以上的高管人员,如在郑东新区购买住房,按上一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80%进行奖励。
(五)采取企业让利、财政补贴的形式,由郑东新区管委会在商贸服务业重点地区预租部分商业用房,二年内提供给知名大型商业、餐饮服务、文化娱乐服务企业经营。
(六)对于符合郑东新区产业规划、出口纳入本区统计范围的、当年出口一般商品金额在200万美元(含200万美元)以上或当年出口高新技术产品或机电产品金额在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以上,在郑东新区购买办公用房的使用面积每平方米给予400元补贴;租赁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给予6元补贴,对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
(七)鼓励重点楼宇业主整合资源。对在郑东新区专业写字楼竣工后一年内入驻率达到70%的物业管理公司,三年内按其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地方财力部分的60%给予补贴。
三、扩大对外开放,加快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郑东新区对外开放和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统一规划、指导、协调郑东新区对外开放和产业发展工作。
(二)完善专业化服务体系。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高端服务业,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推动服务业与对外开放、聚集产业的互促互利。坚持以人为本,优先发展公共服务,有效解决城市交通、社会治安、城市管理等热点难点问题,努力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实施积极的土地支持政策。加强外来投资项目和重点发展产业用地保障,将其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每年新供用地中,提供一定比例的用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满足经认定的项目用地需求。
(四)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和程序。外来投资项目和重点发展产业企业优先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注册登记时,属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前置审批的事项,探索实行前置审批部门预核和企业承诺制。推行专员服务,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在工商登记、税务等手续办理以及其他方面实行全程跟踪服务。
(五)减免行政规费。对中央商务区商业步行街、现代物流无需使用公共热力、天然气资源的建设项目,减免一定比例市政建设配套费。
(六)提供高层人员的工作和生活便捷服务。人事、外事、公安、劳动等部门优先办理外来投资企业和重点发展产业企业人员的出境申请,对企业聘用的管理人员及家属办理居留许可等事项提供便利,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其家属优先办理入户手续。企业高层员工子女入学享受东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政策。
(七)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整合扶持外来投资企业和重点发展产业企业上市的政策资源,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协调解决总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过程中的问题。鼓励总部企业积极利用外资,争取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成立郑东新区国有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担保贷款和贴息补助。
四、其它
(一)扶持对象享受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个人所得等财政补贴时,以国家规定形成郑东新区地方财力为计算依据。对既适用上级机关财税优惠规定,又适用本规定的,一律先执行上级机关规定,执行后与本规定相比不足部分,可补充执行;同一扶持对象可从优,但不得重复享受优惠。
(二)本规定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省、市颁布新政策,则按新规定执行;郑东新区已颁布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规定由郑东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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