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会协党〔2008〕6 号
关于加强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的
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省直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全面推进新社会组织等的基层党组织建设,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的精神,按照《党章》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有关要求,现就加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注协对所属会计师事务所中的党员情况及管理现状进行一次普查,对所属会计师事务所党员情况及党组织建设情况向当地党的主管部门申请组建党的组织,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党的基层组织管理。
二、各市注协要把党建工作列入今年的工作重点,要注重发挥党组织的中坚作用和群团组织的纽带作用,形成“抓党建带群团,抓群团促党建”的工作格局,务必于2008年底前建立党的组织,把所属党员管理起来。 要把坚持党的活动与注重执业质量、行业管理结合起来,通过党组织力量促进机构规范执业,以党建促行业发展。
三、按照党员管理属地原则,县级会计师事务所的党组织建设,各市注协要和当地财政部门联系、协商,挂靠在当地财政部门,以便开展活动和管理。
四、省直尚未建立党支部的会计师事务所,将该所党员情况报注协党委办公室;凡党员人数在三人以上的事务所必须成立党支部。
五、各市注协请在六月三十日前将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书面材料报省注协党委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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